聚焦改革共性难点问题 提炼可复制的横琴经验【南方日报】
发表时间:2016-07-29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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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珠海召开推动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二次会议,对自贸片区下一步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珠海市委书记郭元强在这次会上强调,自贸片区建设要紧紧抓住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任务,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同时做好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辐射带动全市改革发展。可以预见,如何将横琴自贸片区的制度创新经验向外地复制推广,将成为珠海今后的一个重点工作。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和深化改革的“试验田”,目前正在推进政府职能、投资、贸易、金融、税制法制、科技创新、区域经济合作等领域的改革试点。按照设想,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正是想通过局部的改革试点,进行压力测试,探索最佳开放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和服务全国的作用。


若视自贸试验区改革为一场“考试”,阶段性总结就是“答卷”,可复制经验则是答卷的“亮点”。可复制经验是在有限范围、有限时间内证明有效的改革措施、经验或新模式,经过严格评估和复制推广,以深入检验和取得更大成效。


到现在为止,在国家层面,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的推广,大体呈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4年3月至12月,国务院发文,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报公示制等改革事项向全国推广。


第二阶段是2015年1月,国务院全面部署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全国推广,包括五个方面的改革事项28项。国务院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第三阶段是2015年4月,沪粤津闽自贸试验区同步试点。这几个地区高度重视可复制经验的总结推广,形成了省、地市、基层政府和自贸试验区的多元化可复制经验,内容形式十分丰富。


应该说,横琴自贸片区的制度创新也有不少亮点,其中不少成为在广东复制推广的经验,也有案例入选全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制度创新在全市、全省的复制推广工作,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家层面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的三个特点来进一步明确。


提炼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应该内在逻辑明确,要有科学方法和严格评估过程,可复制经验是对现有改革试点的客观认识,提供从局部到更大区域推广的可能。


第一,要严格评估,审慎推出。经严格评估,国家层面形成的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事项和最佳实践案例累计约40多项。例如,国家质检总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出台23项改革措施,经严格评估,仅有8项被列入。


第二,要分类清晰,要求明确。按路径分,有“点到点”(试验区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点到面”(试验区到全国)两类;按领域分,有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五类;按性质分,有“复制推广”和“借鉴推广”两类。


第三,要从单一领域改革试点,向多领域集成转变。最新发布的8个最佳实践案例,都具有多个部门和系统化的特点,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海、福建)、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天津)、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广东)、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广东)等。


形成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的升级版,应该更加聚焦改革共性问题,更加聚焦对外谈判难点问题、更加聚焦跨部门的改革集成问题,以及更好地提炼,避免“碎片化”倾向。


要注重可复制经验的系统化提炼。迄今,各地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的、多个层面的可复制推广经验,累计已达400-500项,呈碎片化,这不利于复制推广工作。形成的可复制经验要精益求精,不能以数量取胜,不能以可复制经验数量规模,简单取代实际的改革成效。


要提升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的内容完整性。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以开放倒逼改革,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不仅要涵盖外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贸易新模式等,还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以及如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等。


要统筹可复制经验的推广工作,避免重复建设。譬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涉及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10多个管理部门,形成电子口岸系统软件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投资达数千万元。若不能统筹复制推广工作,各自分散建设,重复建设资金巨大,还会降低口岸兼容性和实际运行效率。


建立试验区与国际谈判的联动机制。将我国在国际经贸协定谈判中的谈判焦点、难点、争议点问题,如敏感行业市场准入、价值链、电子商务、园区、产业合作等,通过“试验田”试点,进行压力测试和效果评估,形成可复制经验。同时,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作为我国对外经贸谈判的有力依据。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