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横琴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偷越边境案件。刘某某曾于2008年4月因非法再入境罪被澳门法院判处徒刑3个月,又于2013年1月31日、2014年3月2日因偷越边境两次被珠海市公安局口岸分局行政拘留。
自今年3月21日正式履职收案以来,横琴新区法院已受理刑事案件29件。其中偷越边境案件14件14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件7件7人,偷越边境类案件占刑事案件72%。上述案件除1宗系经合议庭在庭后合议作出判决之外,其余案件均当庭宣判。
横琴新区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偷渡者以男性为主,大多数偷渡客是到澳门赌博,有个别是到澳门打工;二是偷越边境分子来自全国各地;三是偷渡方式主要是乘坐“三无”小船,向组织者支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偷渡费用,几乎都在夜间从横琴、洪湾等地海边出发前往澳门。
据分析,偷渡人员犯罪内因大多在于赌博成瘾,赌博输钱之后总想回去翻本。其次是对偷渡行为的犯罪结果认识不足,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如王某某,因赌博输光数千万家产,其妻子将其通行证烧掉了,为了翻本,不惜偷渡到澳门而锒铛入狱,为此妻子与其离婚。又如某女子,沉迷赌博,多次偷渡到澳门,被澳门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仍不惜以身试法再次偷渡去赌博,常人难以理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