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马骝洲交通隧道(横琴第三通道)新建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
发表时间:2014-06-09
来源:大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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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新区马骝洲交通隧道(横琴第三通道)新建工程项目北接南琴路,下穿马骝洲隧道,向南直达横琴中心区域,是横琴全天候对外联系的新建过海通道。为了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具有甲级环评资质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 甲字第2801号)进行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便于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景顺路

       联  人:齐工

       电    话:0756-6316729

       E-mail136207586@qq.com

       二、建设性质及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通道路线全长4011.67m,其中隧道长2315m,概算投资总额为25.89亿元,主要工程包括工程分为马骝洲交通隧道南接线、马骝洲交通隧道、马骝洲交通隧道北接线三部分。其中涉海岸段为马骝洲交通隧道盾构段,其中K1+820~K3+070为隧道主体工程,采用盾构法施工,盾构段总长1123m,盾构工程的截面为外径14.5m,内径13.3m,圆隧道在水中段覆土约12m,工作井处覆土约为8.3m

       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影响

       本项目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隧道以泥水加压盾构技术进行作业,过海隧道不占用该海域水体自然流动的空间,盾构法施工对海床的扰动轻微,不会对周边海域水动力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海上无永久性改变水体运动状态的建筑物。因此本项目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均不改变项目所在海域水体的流态,对水体的流速、流向无影响,也不影响该区潮位的自然变化特征和水体交换特征,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环境无影响。

      (2)对冲淤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的涉海工程是过海隧道,隧道开挖采用盾构法施工工艺,且出发井和接收井位于陆域,无海底表层开挖等工作,不会在海床表层形成永久性构筑物,所以不改变海床的地形地貌。项目建设单位只要施工过程规范作业程序、加强巡查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对过海隧道跨过海域的输沙特征、泥沙运移规律和冲淤环境基本无影响。

      (3)对水质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附近海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车清洗废水、施工排水及清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现场的油料渗漏及施工中更换的废油等;泥浆池、晒土场因泥浆洒落,出发井、接收井、过海隧道等开挖产生弃土等。这些废水、废油及弃土等由于处置不当将对水体造成水体中COD、石油类、悬浮物、重金属含量增加。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过程的施工排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通过实施集中收集进入市政管网,经地区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后,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很小;此外,通过对施工现场渗漏的油料和更换的废油进行集中收集,送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盾构机掘进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弃泥/土,运往中心沟北侧填筑区利用,因此未造成二次污染,避免水体悬浮泥沙含量过高而影响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为过海隧道,通过工程分析可知,营运期正常情况下无污染物产生。

    (4)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

       本工程海底隧道施工采用盾构法,通过在海床下暗挖隧洞的方法,可以保持开挖表面稳定。此种施工方法对海洋表层沉积物影响不大,仅由于盾构法施工过后会引起海床表面轻微的塌陷,会对海床下层的沉积物环境产生轻微的影响。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排入水体,从而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也甚微。

     (5)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位于离海底表面12.0m以深的淤泥、黏土层内,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为盾构法。此施工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海洋生物产生直接的影响,其开挖建设及使用不会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施工和营运期用海对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栖息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水域浮游生物影响甚微。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渔业资源状况影响很小,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仍需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选择合适的施工期以有利于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环境。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无其他额外占用岸线、滩涂等资源的工程,因此本项目合理占用该段海域岸线资源,岸线长度符合规范规定的集约利用原则,不造成该段岸线的额外浪费,不对马骝洲水道的海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产生影响。

     (6)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所在水域及项目影响范围内水域无环境敏感区及环境敏感目标,因而无相应影响。

     (7)对通航环境的影响

       目前马骝洲水道船舶日流量为350 艘次。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通航密度增加量不大,对该水域的船舶通过能力基本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工程的施工对水域通航环境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一是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二是项目本身对自然环境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施工期风险包括灾害性天气或恶劣地质条件对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潜在危害,并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损失,另外,还包括由于工程建设或设计不当造成工程事故,以致于损害海洋环境的风险。运营期隧道风险主要有隧道结构稳定风险、隧道漏水风险、防火系统风险和交通运输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对周围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应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海洋环境保护对策

      污染控制措施:

      ①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环保管理制度,教育施工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监督和管理。

      ②在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四周应建有排洪沟及排水前的沉砂池;应在施工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同时配套设置沉砂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尽可能回收利用作为场地洒水。沉砂池内淤泥应定期清理,并妥善处置。

      ③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

      ④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⑤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尤其对诸如地基、道路工程应尽量选在10月至次年3月进行。

      ⑥对于由施工人员产生的较集中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对于人员活动产生的分散垃圾,除对施工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外,也应设立一些分散的小型垃圾收集器,如废物箱等加以收集,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

      ⑦施工期筑路垃圾、开挖出的根植土,用于绿化工程,植物根系、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并在周围建立防护带。并在施工场所、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单的防护带,防护带可用木桩做支柱,四周用塑料或帆布围成,以防止垃圾的散落,不能随意堆放,并尽快运送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完成后,此类垃圾须清理干净。

      ⑧盾构工作井和隧道盾构开挖产生的弃土经晾晒后运走处置,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减少泥土洒落。

      ⑨本海底隧道建成后,在营运过程中不对外排放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此外,本工程设计采用低噪音的通风设备,并设置必要的隔音、减震措施,可尽量减少噪声污染。

      生态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防止堆放和输运弃泥、盾构工作井建设等破坏行为超出施工范围,以防止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②施工应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尽可能减少在海洋生物快速生长期及鱼类产卵高峰期进行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减少生态影响。

      ③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可短暂停工。

      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⑤施工期间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项目的建设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一般;项目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经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后,工程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资料查询与意见反馈

     1.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网站(www.scies.com.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学校、企事单位等);

3. 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包括:

1)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等以及施工期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4.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也可以通过其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6.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景顺路

  人:齐工

    话:0756-6316729

E-mail136207586@qq.com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人:赵 

联系电话:020-85648490

E-mailzmmwalden@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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